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让越来越多农民工安“薪”返乡

2022-01-26 10:00:26

  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让越来越多农民工安“薪”返乡,但仍有人忧“薪”忡忡

  年底讨薪人:担心离开工地就再也要不回钱

  本报记者黄海波、刘玉龙

  “我们拿到钱了,感谢大家的关注。”距离虎年春节不到一个月时,来自四川眉山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王富,终于拿到了总承包单位支付的60万元工资,“手下的兄弟们可以安心过年了”。

  2021年11月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越来越多农民工安“薪”返乡。

  对于近2.9亿农民工来说,拿到钱过好年,是最朴素的愿望之一。然而,年关将至,记者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的线索发现,在建筑工程领域,仍有不少农民工忧“薪”忡忡。有的虽然项目已停工但还留守工地讨薪,有的辗转多地,希望在春节之前替工友也替自己要回应得的公平公正。

  担心离开工地后,再也要不回钱

  1月17日,时值四九寒冬。天还没亮,50岁的胡文兴就早早出门了。去讨薪的地方不到一小时车程,老胡内心有些忐忑,担心这一次依然无法要回被拖欠的100多万元工资。

  老胡的微信名叫“建筑郎”,做木工近30年,常年带着20多个亲戚朋友“转战”大大小小的工地。2021年3月至12月,他们在河北省定州市某项目打工。眼看春节快到了,工资却还没着落。

  “元旦前,包工头说建设单位让再等等,春节前肯定结算。”老胡说,大家还是很担心,于是就和包工头一起到工地找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只说再等等,不敢承诺春节前结算。”胡文兴说,1月上旬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问题,但几经波折,至今没有一个准信,大家只能干着急。

  公开资料显示,胡文兴所在的项目由保定德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承建方为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易县华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成和七八个工友从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也在该项目做钢筋工,“目前被拖欠17万元”。

  据他透露,从去年8月起,就有工友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被拖欠工资,大家意见比较大,“拖欠的不仅仅是2021年的,还有很多是2020年的”。

  相比胡文兴、张成等人,远在吉林四平的王军运气好一些,尽管讨薪过程同样曲折。

  进入腊月,四平最低气温达到零下20多摄氏度。所在项目早在2021年9月就停工了,但为了讨薪,来自江苏省南通市的王军和其他7名工友选择住在工地活动板房里,没有暖气,全靠“小太阳”和厚厚的大棉服撑着。

  “我们前年3月进场开工,前4个月每月收到3000元的生活费,之后就没了。”王军细数到手的钱,干了将近两年的活,一共才拿到19423元工钱,还差81376元。

  去年春节,王军因为疫情没有回老家。今年,大家都盼着早点回去与家人团圆,但又担心离开工地后再也要不回工钱,只能选择暂时待在东北。

  “劳务公司的人总说再等两天。”王军说,一等就是好几月。2021年12月2日,他们到四平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欠薪问题,先后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登记表等材料。此后一个多月,他们多次去劳动监察大队打听进展。

  经过当地有关部门协调,1月14日,王军和工友终于足额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干的越多拖的越多,还可能被“套”

  “为了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施工方通常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山东某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杨扬说,工程造价款支付不及时、不足额,是企业难以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杨扬举例说,他的公司2020年中标两个房地产建设项目,合同暂定金额近6亿元。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为:“自开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自开工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目前,两个项目施工产值超过3.4亿元,按约定发包单位应支付约2.4亿元,但实际仅支付了1.3亿元,公司垫资超过2.1亿元。

  “过去一年原材料大涨,银行贷款又难,我们垫了这么多钱,压力非常大。”杨扬说。

  江西一施工企业驻宁夏项目办负责人周敏也表示,在疫情和房地产政策多重影响下,企业资金周转本身就很困难,如果投标时无法判断建设方资金是否充足,就存在被“套”的风险。

  “我们投标时,只能根据建设方公示的资金来源判断是否充足,比如财政拨款等,但无法核实真伪。只要项目开工,人员进场,就会产生人工费用,如果这个时候建设方缺乏资金,我们施工企业日子就会很难过。”周敏说。

  事实上,建筑领域不少项目存在低价合同、超量执行的情况,总承包单位按低价合同支付,导致施工企业资金紧张,影响正常支付农民工工资。

  王富所在企业,常年在建项目差不多有四五个,目前被拖欠的工程款超过1000万元,只能靠自有资金维持运转,因为干的多被拖欠的就多,所以也不敢多承揽项目。

  一旦告到法院,业务也就没了

  在河南郑州一项目做墙面抹灰的曹林,和同一工地上的28名老乡,累计被拖欠工资44.3万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后,从建设单位要回了8万元。

  “一位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去法院起诉。农民工出来挣钱,哪有钱请律师?”曹林说。

  2013年11月,来自四川泸州的黄晓东承包了贵州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教师住宅小区的部分劳务工程。

  据了解,该项目由贵州金圣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贵州六盘水市市政工程公司承建。

  项目在2016年1月进行了结算。黄晓东提供的结算清单显示,六盘水市市政工程公司应支付他劳务费总计547万余元。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教育局2016年1月15日出具的信访问题的回复称,投资方拟于当月底前筹资300万元至400万元,用于解决该项目的工人工资。那次,黄晓东收到了90万元。

  2016年4月,黄晓东将六盘水市市政工程公司告上法院。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六盘水市市政工程公司拖欠黄晓东劳务费4578561.1元。2019年,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后维持原判。

  但到目前为止,黄晓东仅收到小部分款项。为了讨要这笔劳务费,近年来,他在四川和贵州之间多次奔走,仅分两次拿到共42万元,仍有415万余元未要回。“年年讨薪,既无助又无奈。”他说。

  “一共有200多名工人参与了该项目的建设,工人每年都找我要工资,我借遍了亲戚朋友,加上银行贷款,一共凑了60多万元,但只是杯水车薪。”黄晓东说,有的工人由于拿不到工资,甚至对他有过激行为。

  已经顺利拿到60万元工资的王富透露,他们在成都还有一笔50万元的项目款被拖欠了3年,正在走司法程序。他坦言,施工企业普遍都是中小企业,为了能够与大企业长期合作,不到万不得已,就不会撕破脸去上诉,“一旦撕破脸告到法院,以后这家企业的业务也就接不到了”。

  制度不断完善,多重因素导致落实不力

  近年来,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但多位受访人士反映,相关制度在实践中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尤其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审计、履约担保等方面,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虽然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但什么时候拨付资金、拨付多少全由其说了算,银行、施工单位都管不了,也不愿多惹事。”上海某建筑企业负责人李泽说。

  为了稳步有序推动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于2020年初发布相关通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知提出:“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李泽坦言,上述通知在实际执行中并未完全到位。不少重点项目在年前完工,却一定要等第二年后半年审计出来,才支付工程款。

  吉林某施工企业负责人戴明明反映,发包单位未实施履约担保,是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施工企业的履约担保早就实现了,但发包方处于强势地位,有时并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戴明明说,不能片面强调施工企业的履约,而不强调甲方履约,希望尽早推动建设单位实施履约保函。

  讨薪不止一条路,援助不止一群人

  在江西省南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公益律师王惠几乎每天都要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到目前为止,已累计为农民工追回了数千万元欠薪。

  尽管经验丰富,但这位公益律师也有无力的时候。有些农民工找到她,说自己被拖欠多少工资,但手上没有证据,甚至连工地出入证都没有。还有的农民工尽管手上有欠条,但打欠条的人没有注明身份证号,也影响律师援助。

  农民工讨薪时口说无“凭”,或举证苍白,也是造成劳动监察部门追讨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基层办案人员坦言,反映诉求时往往只有一张欠条、一个电话号码,加大了办案难度。

  除了农民工自身增加法律意识,受访业内人士还给出了如下建议。

  ——签署正规劳动合同。周敏说,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社保等用工成本,会避签劳动合同。与此同时,一些年纪偏大的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不识字或看不懂劳动合同,怕上当受骗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办案人员杨旭东建议,督促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及时止损的意识。只要第一个月不按时发工资,就要第一时间寻求诉讼或投诉等渠道,不要放任欠薪现象从小变大。

  ——用人单位保证资金充足再开工,依法依规进行用工管理。周敏表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应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

  ——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相关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部分基层办案人员表示,有些行业主管部门依然监管缺位,办案中仍能发现违法分包、转包现象,而这些劳动监察部门前期无法介入监管,只能后期收拾“烂摊子”。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准入或审批标准,禁止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主营业务转包,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王惠经常提及一个讨薪案例:两年前,一名揣着欠条的农民工,路过南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她的办公室寻求帮助。

  “他和另外两位工友一共被拖欠了3万多元,而且证据充分。”王惠回忆说,帮他们讨薪时发现,同一工地还有三四百位农民工被欠薪,于是她向工会汇报,工会又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和媒体机构,共同帮助这三四百人拿到了工资。

  在这位公益律师看来,农民工讨薪不止一条路,援助也不止一群人。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各级工会组织、媒体机构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帮助农民工纾困。

  (应受访者要求,部分采访对象为化名)

  (参与采写:谢建雯、郑明鸿、林强)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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